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、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。
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,由凭证的书立、领受人缴纳,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。
印花税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,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征收。
国务院在1988年8月6日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》,财政部于1988年9月29日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》,印花税从1988年10月1日开始征收。
举一个例子:
购销、加工承揽、建设工程承包、财产租赁、货物运输、仓储保管、借款、财产 保险、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——这样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














